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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正式启用全国网络视听平台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

更新日期:2020-07-16 17:00:40

2019年以来,根据中央和总局工作部署,我司组织建立了"全
国网络视听平台信息管理系统",在北京、上海、广东、浙江四
个试点地区进行了试运行。一些有较大规模和社会影响力但未持
有《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》的网络视听机构主动进行了
登记,从主体、内容、业务等方面纳入管理,成效显著、反响良
好。为全面、深入、持续推进此项工作,现正式启用"全国网络
视听平台信息管理系统",面向全国开放登记帐号,并就有关工
作要求通知如下:
请各地广电管理部门积极组织和动员辖区内已经开展网络视
听节目服务的机构登录http:/115.182.216.157进行信息填报。
各机构应确保填报信息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并积极与广电管
理部门对接沟通,接受管理和辅导。
三、各地广电管理部门根据本辖区机构的登记信息开展核查、
整改和监管工作:
一是核查填报信息的真实性、合规性,包括:(1)核查导向。
评估平台整体导向、格调、品位是否健康、积极、向上。(2)核查内容。查看平台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内容、有害不良内容、未经审查的影视剧、擅自引入的境外节目、播出无正当来源内容和超范围制作播出时政新闻节目等问题。(3)核查主体。查验平台开办王体的股权结构、放东成分、尚管信息等是否具实、合规。(4
核查制度。检查平台的节目审核播出和安全管理、应急管控制度
等是否健全,平台是否配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内容审核和管理
人员,制度落实是否与责任人和责任分解对应。(5)核查业务项
目。包括平台是否从事法律法规限定资质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,
是否按照各业务项目特点分类管理,是否具备遵守管理部门要求
履行节目分类报审报备和新业务上线评估的能力。
二是根据核查情况组织整改。核查中,发现有害违规不良节
目内容,应立即清理下线;发现一般性问题,应及时组织相关平
台限时整改规范;发现平台或业务项目整体不符合管理要求的,
应对整平台或业务项目进行关停整顿。
三是加强日常监管。对经过综合评估可予保留的平台及其业
务项目,报经总局网络司同意后,按现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有
关规定纳入日常管理,要求相关平台:(1)严格执行广电管理部
门关于网络影视剧、动画片、综艺节目、专题片纪录片、直播节
目等网络视听节目分类管理报审报备的制度和要求。(2)节目上
线、播出及版面设置严格落实广电管理部门的宣传管理部署和要
求,按要求报备节目播出计划。(3)平台增加或变更业务项目、
域名、股份结构或开发、上线视听节目服务新产品、新业务等
匀须提前向广电管理部门报备。(4)平台开办机构法人、高管等
关键岗位人员发生变动,应及时向广电管理部门报备。
四、对网络视听机构填报的信息,各地广电管理部门应及时
形成初审报告报总局网络司,每个平台单独一份报告。对涉及整改的平台,区分问题性质,不影响整体纳入管理的,可边整改边
上报,整改结果另报。总局网络司对属地初审意见进行复审,确
认符合条件的机构,总局网络司将复函属地管理部门确认登记,
并根据其通过复审的业务项目为其开通信息库等对应管理系统。五、启用"全国网络视听平台信息管理系统"是落实"党管媒体"要求的重要工作举措,请各地广电管理部门高度重视、认
真组织,积极稳妥推进,务求取得持续性实质性成效。当前,不
就此事对外发布公告、不作宣传报道,重大问题请及时与总局网
络司沟通。


请各地广电管理部门于8月31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情况和下一
步工作计划报总局网络司。机构评估情况报告随出随报。
专此通知
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
2020年6月29日
联系人:郑雯 昌朋淼
联系电话:010-8609614686096573